钛媒体App 9月18日消息,
博亚精工(300971.SZ)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对被告单位A公司和被告人杨某某、田某某、孙某某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A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田某某、孙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判决责令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共同退赔
博亚精工损失人民币427.327579万元。
博亚精工已收到A公司赔偿的1,500万元,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公司公告)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