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境外个人可在取得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

钛媒体App 9月15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指出,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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